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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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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的方针政策。
2.负责编制、初审、上报并组织实施园区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建设项目。
3.负责园区的整体开发、建设和园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养科技人才,进行新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为园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对农业产业调整起到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4.负责制定园区的土地利用、流转方案,统筹安排园区的产业发展、土地流转、建设用地置换等工作。
5.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吸引企业、项目和资金入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入园企业和项目在立项、规划评审、报建以及办理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公安、消防、劳动用工等事务方面提供服务。
6.为园区内企业发展提供指导、服务、监督和相关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组织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7.在权限范围内,对园区建设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园区党群、人事、劳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有关工作;负责园区的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协调园区各企业和乡镇的关系。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清河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属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设管委会办公室。
(二)人员情况
2022年度单位预算实有人数6人,其中:事业人员4人,财政供养临时人员2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单位决算公开表Z0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单位决算公开表Z03)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单位决算公开表Z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单位决算公开表Z01_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单位决算公开表Z0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单位决算公开表Z08_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单位决算公开表Z09)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单位决算公开表Z11)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单位决算公开表F03)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93338.74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93338.74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永昌县清河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财务自2022年5月1日起,由水源镇人民政府管理变更为永昌县清河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故2022年收入支出增长幅度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693338.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3338.74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693338.74元,其中:基本支出493338.74元,占71.15%;项目支出200000.00元,占28.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93338.74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693338.74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永昌县清河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财务自2022年5月1日起,由水源镇人民政府管理变更为永昌县清河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且本单位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故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长幅度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3338.74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3338.74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永昌县清河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财务自2022年5月1日起,由水源镇人民政府管理变更为永昌县清河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且本单位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故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幅度较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0211.00元,支出决算为32021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341.44元,支出决算为25341.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7668.30元,支出决算为327668.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118.00元,支出决算为2011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338.74元。其中:
人员经费382864.74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2864.74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财务自2022年5月1日起,由水源镇人民政府管理变更为本单位管理,本单位人员经费支出账务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
公用经费110474.0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474.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财务自2022年5月1日起,由水源镇人民政府管理变更为本单位管理,本单位公用经费支出账务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及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务自2022年5月1日起由水源镇人民政府管理变更为本单位管理,2022年度财政未安排“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单位组织对永昌县清河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费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预算项目均完成了项目申报设定的绩效目标。所有预算支出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等管理使用。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永昌县清河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费等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永昌县清河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费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永昌县清河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区产业道路工程、供水工程、清河特色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清河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4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预算编制、施工设计等前期手续,并顺利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从绩效评价结果看,项目实施总体效果较好,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抓好成本控制,能够按照项目计划把握进度。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本单位从整体上提升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了部门支出责任,规范了资金管理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使财政资金通过部门行使其职能,服务社会、群众变得更有效益和效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