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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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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林场林业发展,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是组织开展林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场林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外资项目引进工作;三是组织实施林场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生态公益林、防沙治沙、沙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项目;四是负责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防火工作、森林资源和荒漠化土地调查、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等工作;五是负责协助林业行政执法,协助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它毁林案件;六是负责林场征占用林地、林木限额采伐、林区生产加工木材、捕猎野生动物的调查上报工作、森林病虫鼠害的监测预报及防治等工作;七是负责林场林木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应用工作及林业科技宣传、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八是负责林场林业队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林场下设东大山、尖山、双井子、宋家湾、清河、黄家学等六个资源管护站及场部(办公室、业务室、财务室三个职能部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见附件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 收入决算表
表三 支出决算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455617.77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21648.73元,增长48.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406217.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6217.80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440530.76元,其中:基本支出3106217.80元,占90.28%;项目支出334312.96元,占9.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406217.80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176577.77元,增长52.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06217.8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76577.77元,增长52.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78675.15元,支出决算为1778675.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224.00元,支出决算为252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2318.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农林水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06217.80元。其中:
人员经费2771088.8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6680.77元,增长54.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335129.00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897.0元,增长42.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维修费、培训费、差旅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为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业务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500.0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
(二)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500.0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500.0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国有林场改革补助经费”“国土绿化及县域内林木管护经费(生态功能区项目)”等2个项目和1个整体支出开展了部门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国有林场改革补助经费”项目保障了林场在职人员的基本支出,确保单位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国土绿化及县域内林木管护经费(生态功能区项目)”项目扎实开展荒漠化土地调查、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森林病虫鼠害的监测预报及防治,对永昌县花草滩林场2022年春季苗木补植及2022年绿化及林木抚育管护费等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1个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4.05万元,执行数为344.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森林资源质量提升任务,有效保护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国有林场生态功能大幅提升;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国有林场改革补助经费”“国土绿化及县域内林木管护经费(生态功能区项目)”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国有林场改革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用于永昌县花草滩林场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等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二是保障林场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工作。
2.“国土绿化及县域内林木管护经费(生态功能区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支付永昌县花草滩林场2022年春季苗木补植;二是完成支付永昌县花草滩林场2022年绿化及林木抚育管护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永昌县花草滩林场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共9张).xlsx.xlsx
附件2:永昌县花草滩林场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永昌县花草滩林场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2张).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