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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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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永昌县农业农村局是永昌县人民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承担着为永昌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重要职能,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畜产品、农业生产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纠纷仲裁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依法申报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县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防治、控制、扑灭。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协调救灾种子化肥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等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合作项目。
1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15、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农业农村局是永昌县人民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永昌县农业农村局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决算,具体如下:
永昌县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办公室、财统股、产业规划发展股、质量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兽医管理股(渔业渔政管理股)、改革和社会发展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田基建管理股、乡村振兴股。
永昌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永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永昌县畜牧兽医站、永昌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永昌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永昌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永昌县种子技术服务中心、永昌县肉用种羊繁育技术推广站、永昌县农业项目建设中心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6709.7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75.59万元,下降10.02%,主要原因是2022年末结转下年资金未进行决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6709.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36.94万元,占99.73%;其他收入72.84万元,占0.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670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1.19万元,占3.97%;项目支出25648.59万元,占96.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6636.9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5618.18万元,增长26.73%。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636.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79.57万元,增长28.33%。主要原因是2022年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9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考核奖部门未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17万元,支出决算为7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2.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由社保预算部门未预算。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11.48万元,支出决算为2623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拨入专项资金无法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将住房公积金预算至农林水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4.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0.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6.53万元,增长84.78%,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调入和新分配工作人员、社保费调标、工资调标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233.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65万元,增长325.44%,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设立3个机构财务未独立,经费在局机关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66万元,增长325.43%,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设立3个机构财务未独立,经费在局机关核算。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9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组织相关培训。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1.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8.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45%。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辆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车,一辆已处置待下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三公”经费未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费未预算也无相关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4%。对2022年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经费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主要农产品(茶叶、蔬菜、水果等)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全县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重大案件查处率100%。;二是建立网格化监管模式,构建“分责全覆盖、知责全落实、履责全方位、问责全过程”的责任体系。三是主要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销售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三品一标”产品和主要农贸市场、超市100%纳入监管,农资经营单位100%实行备案登记,建立进销台账,实行安全承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档案规范化率达到100%。四是“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60%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检测中心的仪器设备配置耗材还未完善;二是检测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时间太少,不能全面掌握检测技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逐步完善检测站的仪器设备耗材配置;二是加强检测技术培训。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