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永昌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永昌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是县农业农村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能为: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休闲农业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村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的统计监测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农村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平台,组织发布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及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方面的流转转让交易活动;组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设施农牧业产权等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是永昌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二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情况

永昌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是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永昌县农业农村局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1人,2022年底在编在岗人员10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正科级),中级职称1人(副科级),八级职员1人,技师1人,管理九级6人。退休人员5人:副科级1人,高级职称1人,技师2人,四级主任科员1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87.4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7.1万元,增长52.6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68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48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68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11万元,占26.05%;项目支出508.37万元,占73.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87.4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37.09万元,增长52.6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7.09万元,增长52.6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09万元,支出决算为6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7万元,支出决算为1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8.66万元,支出决算为59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6万元,支出决算为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6万元,增长13.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同时部分人员职级晋升、岗位聘任,工资上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6.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5万元,下降21.75%,主要原因是进行2022年部门预算时人员较上年少1人,因此公用经费预算数少。公用经费用途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租赁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2万元,下降31.96%,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疫情影响,高素质农民培训延迟开展,培训费用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6个项目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08.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2022年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2022年永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8.3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6个项目均完成了项目目标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自评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下达资金400万元,下达我县生产托管项目面积4万亩(其中小麦2万亩,玉米2万亩),共计项目资金400万元(其中小麦200万元,玉米200万元),对小麦、玉米试验示范推广示范区种植小麦、玉米在耕、种、防、收、秸秆处理等环节进行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环节托管服务。公开遴选服务组织16家,共涉及完成项目作业面积73705.44亩(其中全程服务面积15625亩,多环节服务面积36822.94亩,单环节服务面积21257.5亩),服务9个乡镇30个村,服务经营主体45家面积26391亩,占总服务面积的35.81%,补助资金1500222元(单个经营主体财政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占总补助资金的37.51%;服务小农户2960户面积47314.44亩,占总服务面积的64.19%,补助资金2499778元,占总补助资金的62.49%(服务小农户的面积达到了60%的要求)。项目执行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100%。

项目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面积4万亩,通过项目实施使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能力有所增强,促进了服务组织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的加速升级,规范了服务组织服务农户的各项环节,强化了小农户参与农业生产托管的思想意识,农业生产托管比例得到进一步上升。项目绩效评价总分120分,自评得分115分,评价结果为优。

项目存在的问题是农户对农业生产托管参与意识不够强,服务组织获得效益较少,发展信心不足,无专门的项目工作经费。

2.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下达资金20万元。依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补充申报第二批奖补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甘农财函〔2022〕84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联农带农“百强”合作社予以奖励的通知》精神和要求,通过合作社自愿申报、乡镇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核查,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等程序,确定由永昌县震藩高原富硒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永昌县丰泽园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联农带农“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每家合作社扶持10万元。项目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通过资金扶持,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壮大生产经营能力,切实提高农民合作社自身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在带动农户增收致富过程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自评结果为优。

3.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下达经费50万元。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66号)精神,下达项目扶持资金50万元,每个家庭农场项目补助资金标准为5万元,扶持家庭农场10家,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主要用于补助家庭农场生产技能和市场经营管理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农用设施设备购置、引进新品种、购买生产资料(不超过项目资金的20%)和开展市场营销等建设内容。通过家庭农场自愿申请、乡镇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局党组会议研究、网络媒体公示等程序,由永昌县新城子农林场村昶升源家庭农场等10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承接此次家庭农场项目),完成通过了市、县验收,并按要求及时拨付了补助资金。项目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项目效益情况:一是项目建成后,进一步提高了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带动农户能力,家庭农场带动农户收入同比增加了20%;二是保障了粮食生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程度得到提升,对周边群众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土地流转效益显著;三是收益对象满意度达100%。2021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绩效评价总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4.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下达资金7.83万元,项目执行数为7.83万元,完成预算100%。通过“云上智农APP”“甘农云APP”完成在线评价的学员达100%。学员对组织管理的满意度、培育形式的满意度、培育时间的满意度、培育师资的满意度均达到99%。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合作社带头人的业务能力,加快了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步伐,切实增强了服务功能,扩大了服务范围,提升了服务水平,增强了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

5.2022年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下达资金25.68万元。项目执行数为25.68万元,完成预算100%。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16号),试点项目内容为新城子镇西湾村、红山窑镇毛卜喇村、焦家庄镇梅家寺村三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建设和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示范县建设,目前按照建设内容全部完成相关工作。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保障改革工作顺利开展。2022年省级财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自评结果为优。

6.2022年永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4.84万元,报障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开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项目执行数为4.84万元,完成预算100%。2021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奖代补项目基础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的财政资金安排,保障了县农经中心在职人员的基本支出,确保单位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扎实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纠纷调解,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工作。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实际完成值均达到年度指标值。

1、整体支出: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设置的三级指标和指标值认真对比,经过自查和考核分析得出基础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2、项目支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基础分100分,自评得分115分,评价结果为优;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自评结果为优;2022年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项目基础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2022年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项目自评结果为优;2022年永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结果为优。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因项目未实施完毕,因此未进行绩效自评。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2.家庭农场项目绩效评价表.xlsx

3.联农带农“百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4.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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