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和相关指导工作。

(2)负责拟定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城维费年度计划的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及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管护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协调城市管理、城市环卫、垃圾处理等工作。负责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节水进度检查、指导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职责。

(3)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计划报批、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申报、发放及核算工作。

(4)负责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协调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建筑业、建筑市场、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管理和资质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机械及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上报等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职责;负责市政、绿化、环卫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及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工作;负责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工作;依法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事项,依法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的体改、统计、质量安全生产、行业评优、工程评优、资质资格初审报批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和城镇危房及报废房屋的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监督执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备案工作。

(7)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计划;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行为;负责全县城市房屋测绘及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初审、报批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综合配套设施竣工验收;负责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监管工作。

(8)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与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等相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补偿标准;组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对征收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定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与处理;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办理和停办相关手续;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负责办理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科技推广应用、人才技术项目交流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及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防灾(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0)负责监督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及建设工程项目稽查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12)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拟定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及安全工作;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做好人防无线电台、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与省、市的互联互通;检查和指导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的落实情况;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疏散基地建设计划;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负责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与训练。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具体如下:

1.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城建档案室、信访室)、城乡建设股(市政建设管理股、城市节水管理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县墙体革新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业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股、房地产管理股、人防建设管理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股。

2.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8个,分别是:永昌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永昌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永昌县房产测绘中心、永昌县供排水有限公司、永昌县辰阳热力有限公司、永昌县泓润水处理有限公司、永昌县建筑设计院、永昌县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0838.4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85.93万元,下降5.76%,主要原因是公租房建设项目资金,恒大集团捐赠扶贫资金,供水、供热、污水专项债券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0838.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38.46万元,占99.03%;其他收入300.00万元,占0.9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083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22万元,占2.67%;项目支出30015.24万元,占97.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0538.4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185.93万元,下降6.68%。主要原因是公租房建设项目资金,恒大集团捐赠扶贫资金,供水、供热、污水专项债券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42.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5.72万元,增长24.34%。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6.16万元,支出决算为26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2022年采暖期办公用房采暖费未安排该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02万元,支出决算为6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7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乡村建设工程项目支出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10.96万元,支出决算为169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城供排水提升改造项目未安排该项目支出。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31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支出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91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增加。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3.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4.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41万元,增长14.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过渡期奖励性补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8.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9万元,下降0.9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当年核定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8万元,下降0.9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当年核定人员经费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8.51%,主要原因是当年培训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856.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18.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8.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56.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54.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7%。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1辆车用于事业单位建设工程质量业务检查等工作用车,1辆车已处置财政未资产处置审批账面未核销。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6495.77万元,本年支出6495.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被征收户房屋拆迁安置资金304.87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前期费40.30万元,污水处理厂运行费269万元,县城安全供水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4300万元,县城供热设施改造项目资金1581.60万元。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无增减变化,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变化,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变化。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变化,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0804.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6.53%。组织对我单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和自评报告(见附件2、3、4、5、6、7、8、9)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26.08万元,执行数为5626.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的20个基础设施项目均已全部竣工并通过县级联合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00.43万元,执行数为2300.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经过农户申请、乡镇初验、县级审核的程序,确定1667户“六类人群”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78万元,执行数为28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29栋5384户已全部完工。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3: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4: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5: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6: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7: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8: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总结.docx
附件9: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