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9年3月,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及价值导向。二是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以及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工作。三是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是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五是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六是组织开展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七是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八是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九是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十是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是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及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永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成立于2019年5月,为副科级建制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一是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二是做好本级辖区内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三是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四是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五是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六是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七是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八是完成本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永昌县双拥工作办公室2019年7月由民政局调整为隶属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办理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组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贯彻落实上级双拥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二是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三是负责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双拥工作任务。四是负责拟定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双拥活动,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和驻永部队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各单位双拥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五是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双拥模范乡镇活动和春节、“八一”及其他重要节日的拥军优属活动。六是协调、组织、指导各乡镇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开展双拥支前活动,协调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支持驻地经济建设,参加地方抢险救灾行动等活动。七是协调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认真处理军政、军民关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军、警、民纠纷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八是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优抚政策,接待双拥来访,妥善解决好各类矛盾,协调部队子女入学入托、协助军地双方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军民纠纷和军地历史遗留问题。九是做好双拥宣传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培养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十是做好双拥工作的检查验收,搞好双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模范单位的考评考核及表彰通报工作。十一是调查研究双拥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十二是负责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文电的起草、呈报、收发、管理和双拥工作刊物、资料的编印工作。十三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双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单位设置情况: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仅为本级预算,永昌县双拥工作办公室、永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隶属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财务未独立。

(1)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信访接待室)、拥军优抚股(政务服务股)、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

(2)永昌县双拥工作办公室:隶属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3)永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2.人员情况:2024年初人员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职人员19人,其中:三级调研员1人(非领导职务);领导5人(四级调研员1人、一级主任科员1人、二级主任科员2人、七级职员1人),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享受四级主任科员2人、一级科员1人、见习期公务员1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职员4人、管理九级2人、事业工人3人(2019年、2020年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退休人员2人。

二、2024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县财政局(永财发〔2024〕6号)批复我局2024年预算收入9849198.63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收入14152914.43元减少4303715.8元,其中基本支出3078598.63元,比2023年2680714.43元增加397884.2元;项目支出6770600元,比2023年11472200元减少4701600元。主要原因涉及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方面主要是人员增加,年度正常晋升、职级晋升等事项发生致使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相应增加;项目支出方面拥军优属支出减少,如2023年年初预算时有人武部“智慧武装”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资金2380000元;武警中队南监墙下围墙改造经费88900元;人武部营门及兵役服务大厅改造项目440000元;退役士兵社保接续资金200000元等,近几年来地方政府持续不断加大拥军项目建设,服务备战打仗,满足驻地部队相关需求,每年的地方拥军项目由议军会议决定,2024年拥军项目数量与往年一致,但项目建设规模较往年减少。从收入结构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49198.6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预计上年结转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2.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9849198.63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9849198.63元,比2022年预算14152914.43元减少4303715.8元,增长-30.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职级晋升等原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减少(详见收入预算增加原因解释,同时参阅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83294.53元,比2023年的13790866.62元减少4407572.09元,占总额的95.27%;(2)卫生健康支出227540.78元,比2023年的189619.45元增加37921.33元,占总额的2.31%;(3)住房保障支出238363.32元,比2023年的172428.36元增加65934.96元,占总额的2.42%。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49198.63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3078598.63元,比2023年2680714.43元增加397884.2元,增长14.8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2814083.65元,比上年2454392.96元增加359690.69元(其中基本工资733572元比上年730764元增加2808元;津贴补贴448674元;奖金593779元比上年428417元增加165362元;绩效工资4360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9017.76元比上年229904.48元增加59113.2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5477.08元比上年112510.44元增加22966.6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3222.64元比上年50291.61元增加12931.03元;生育保险缴费5419.08元;大额医疗补助缴费43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190.77元比上年4055.07元增加1135.7元;住房公积金238363.32元比上年172428.36元增加65934.9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6728元比上年161232元增加549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009元比上年211676.07元增加12332.93元(其中定员公用经费88000元比上年88800元增加-800元(印刷费财政压减20%);工会经费18572.16元比上年18172.08元增加400.08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94800元比上年83400元增加11400元;福利费22636.84元比上年21303.99元增加1332.8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505.98元比上年14645.4元增加25760.58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务职级晋升等,对应的测算基数增加,各项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

2024年财政预算批复我局县本级项目支出6770600元比上年11472200元增加4701600元,增长-40.98%。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保障运转经费0个,其他项目15个,主要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328000元(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457100元)比上年3807000元减少479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164100元比上年1212000元增加-47900元;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社保接续费用300000元比上年615000元增加-315000元;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和解困资金580000元比上年584800元增加-4800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县级配套资金18400元比上年25000元增加-6600元;进藏(含高原条件兵)服役士兵一次性奖励金450000元比上年460000元增加-10000元;1-4级伤残军人护理费41600元比上年38000元增加3600元;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金38000元和上年一致;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一次性奖励金83000元比上年64000元增加19000元;烈士褒扬工作经费80000元比上年90000元增加-10000元;人武部营门及兵役服务大厅改造工程项目资金92500元比上年440000元增加-347500元;人武部“智慧武装”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0元比上年2380000元增加-2380000元;武警永昌中队宿舍楼窗户及篮球场面层建设项目1500000元和上年一致(项目上年度已完成,但因财政支出限制2023年未实现支出,2024年列入预算);新增永昌县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站建设经费400000元;新增民兵专武干部和职工列装21式作训服45000元。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元,下降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发生。

2.公务接待费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元,下降0%。2024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下降0%。

“三公”经费预算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元。下降0%

4.培训费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元。

5.会议费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元,下降0%。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49009元,基本支出224009元比上年211676.07元增加12332.93元,其中:定员公用经费88000元比上年88800元增加-800元(其中办公费40800元和上年一致、印刷费3200元较上年4000元减少800元、水费4000元、电费10000元、差旅费10000元、维修(护)费20000元和上年一致),工会经费18572.16元比上年18172.08元增加400.08元;福利费22636.84元比上年21303.99元增加1332.85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94800元比上年83400元增加114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505.98元比上年9828元增加30677.98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正常晋升工资、职级晋升等原因相应的测算基数增加,各项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25000元较上年533500元增加-408500元,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2023年是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县“九连冠”考评验收年,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相应的支出,2024年此项支出减少。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35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51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00元。比上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291500.4元减少187990.4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23年完成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功能室的打造,必要的设施设备也已配齐。2024年增加了双拥办调入人员办公设施设备的采购,其他纸张等办公耗材采购较去年有所下降。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440362.35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03539.1元,固定资产净值336823.25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使用其他单位办公用房)。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8570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中高速复印件、办公家具购置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2.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

3.重点项目情况

2024年我局涉及项目15个,绝大部分为民生项目资金,下面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例,说明我局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项目实施主体:义务兵家庭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12个月;因该项资金为到人到户资金,且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市县四级配套,上级资金到位后按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发放。

(4)年度预算安排:2870900万元

(5)项目概括:根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1〕93号)规定:家庭优待金补助标准按义务兵入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95%确定。2011-2020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省级和市县共同负担,其中省级承担60%,市县财政承担40%。2021年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家庭金由中央、省、市、县分级负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定额补助,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补助,其余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高原兵家庭增发的30%由市县财政承担。详细测算如下:1.2011年至2018年入伍:补发2011年至2018年入伍303人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共需资金9210892.2元,其中需省级配套5526535.32元(60%),市级配套1842178.44元(剩余部分50%),县级需配套1842178.44元(剩余部分50%);2.2022年入伍:2021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5757元,95%为24469.15元,高原服役增发1年为7340.75元。下半年入伍44人,其中高原兵21人,发放第二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共需资金1230799元,中央每人每年1万元,省级每人每年6000元,市县剩余部分各配套50%,高原兵增发部分市县各配套50%。其中需中央配套44万元,省级配套26.4万元,市级配套263399.5元,县级配套263399.5元。3.2023年入伍:2022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5207元,95%为23946.65元,高原服役增发1年为7184元。上半年入伍39人,其中高原兵20人,发放第二年家庭优待金共需资金1077599.74元,中央每人每年1万元,省级每人每年6000元,市县剩余部分各配套50%,高原兵增发部分市县各配套50%。其中需中央配套39万元,省级配套23.4万元,市级配套226799.87元,县级配套226799.87元。下半年入伍41人,其中高原兵25人,发放第一年家庭优待金共需资金1161413.06元,中央每人每年1万元,省级每人每年6000元,市县剩余部分各配套50%,高原兵增发部分市县各配套50%。其中需中央配套41万元,省级配套24.6万元,市级配套252706.53元,县级配套252706.53元。4.2024年入伍:预估上半年入伍40人,其中高原兵20人。预估2023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7727.7元(2022年25207元基础增10%),95%为26341.32元,高原服役增发1年每人为7902.4元。中央每人每年1万元,省级每人每年6000元,市县剩余部分各配套50%,高原兵增发部分市县各配套50%。2024上半年入伍40人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共需资金1211700.8元,其中需中央配套40万元,省级配套24万元,市级配套285850.4元,县级配套285850.4元。

2024年467人预估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共计13892404.8元,其中需县级配套共计2870934.74元。

(6)项目总目标:通过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义务兵及其家庭的优待,鼓励适龄青年参军报国和履行兵役义务。

(7)项目立项依据:《甘肃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甘退役军人发〔2021〕89号)《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1〕93号)。

(8)项目绩效:保障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安全发放到位。

4.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1.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17个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2023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含本级和上级共20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优抚对象补助经费2023年上级下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9152200元(其中:中央8929700元,省级222500元,上年结转资金1220162.2(其中中央1187552.2元,省级32610元),支出8964752.02元(其中:中央7575753.82元,省级168836元,上年结转资金1220162.2元),执行率为86.43%。按文件要求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60周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通过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资金的发放,提升了优抚对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提高了退役军人对各项优抚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社会正向引领作用明显。202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023年各级下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981091.6元(其中:省级1313600元,市级848054.6元,县级819437元),上年结转946132.97元(其中省级883981.5元,市级621514.7元),支出2952481元(其中:省级429625.5元,市级757285.53元,县级819437元,上年结转省级资金883981.5元、市级资金62151.47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是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发放标准按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100%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省、市县分级负担,省级财政承担60%,市县财政承担40%。通过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深刻诠释了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激励应征青年积极报名参军,宣传营造当兵光荣社会氛围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落实强军理念的手段之一,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含2019-2022年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2023年各级下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6273815.32元(其中:中央1630000元、省级1536100元、市级1166621.22元、县级1941094.1元),上年结转775757.95元(其中:中央资金450000元、省级资金235177.9元、市级资金90580.05元);支出6231285.53元(其中:中央1210000元、省级1228585.76元、市级1075847.72元、县级1941094.1元、上年结转中央资金450000元、省级235177.9元、市级90580.05元),执行率为88.39%。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162名(含19名2019-2022年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其中:为2022年春季入伍39名义务兵发放家庭优待金2461597.35元;为2022年秋季入伍44名义务兵发放家庭优待金2461597.35元;为2023年春季入伍39名义务兵发放第一年家庭优待金1077599.74元;为2017年入伍2022年退役的21名义务兵补发义务兵发放家庭优待金779606.1元;为19名2019-2022年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家庭发放家庭优待金774666.1元。通过按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切实维护了义务兵家庭权益,为军属生活提供有效保障,为国防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后方保障服务,维护了社会稳定。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社保接续资金2023年县级安排资金127510.65元,为2023年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12名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42480元;为2020-2022年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6名退役士兵缴纳待安排工作期基本养老保险64440.45元;为2020-2022年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5名退役士兵缴纳待安排工作期基本医疗保险20590.2元。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曾是部队建设的骨干、是地方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通过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和缴纳待安排工作期社保费用,真正把党和国家关心关爱退役士兵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是贯彻落实改革强军战略,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政治社会大局稳定,为现役官兵安心服役、专谋打赢提供有力保障,为退役士兵融入社会、就业创业创造了良好条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023年各级下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13636.49元(其中:中央172000元、省级12000元、市级24600元、县级5036.49元),上年结转200236.62元(其中:中央174436.62元、市级25800元);支出193568.1元(其中:县级5036.49元、上年结转中央资金162731.61元、市级25800元)。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残疾军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五类人员的医疗门诊和住院自付费用的补助,以及1-6级无工作残疾军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2023年为219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门诊补助金142000元;为3名伤残军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助)396元;为14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住院医疗补助51172.1元。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帮助解决了我县伤残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试人员等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2023年1-4级分散供养残疾军人护理费2023年各级下达1-4级分散供养残疾军人护理费75552元(其中:省级37776元,县级37776元),支出75552元(其中:省级37776元,县级37776元)。2023年伤残军人护理费的及时足额发放,使一至四级伤残军人的身体健康得到持续、有效改善,保障了伤残军人的权益,提升了他们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一次性奖励金2023年各级下达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一次性奖励金140000元(其中:市级70000元,县级70000元),支出140000元(其中:市级70000元,县级70000元)。为2022年度永昌县立功受奖的40名现役军人(其中2人在不同年度获得功勋荣誉,按不同年度予以奖励)发放立功受奖一次性奖励金,其中荣立二等功2人,给予10000现金奖励;荣立三等功40人,人均3000元予以奖励。通过发放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一次性奖励金彰显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的尊崇,激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进藏(含高原条件兵)服役士兵一次性奖励金2023年县级安排资金460000元,为2022年进藏(含高原条件兵)发放一次性奖励金460000元。通过进藏服役士兵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有效调动了应征青年进藏服役的积极性,在县域内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征兵氛围。2022年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2023年省级下达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535000元,为2022年入伍的83名大学生,发放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535000元,其中本科毕业生10名,本科在校生(含新生)10名,专科毕业生25名,专科在校生(含新生)38名。通过大学生参军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化了兵员结构,提高了部队战斗力,依法保障了入伍大学生合法权益,促进了部队建设。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金2023年县级安排资金38000元,对38名因企业经营困难、市场就业能力弱,下岗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以及因患病、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等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享受各类社会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退役军人。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给予临时性、过渡性帮扶援助,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了实处。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和解困资金2023年各级下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和解困资金449159.84元(其中:中央330000元、县级119159.84元),上年结转中央资金234443.91元;支出555123.42元(其中:中央201519.67元、县级119159.84元、上年结转中央资金234443.91元)。为20名企业军转干部缴纳大病医疗保险2604元;为5名企业军转干部发放财政补差资金87555.84元;为22名企业军转干部发放春节、“八一”慰问金29000元;为23名企业军转干部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资金435963.58元。通过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为企业军转干部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开展“春节”“八一”慰问,进一步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了企业军转干部的身心,切实维护了企业军转干部群体的持续稳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费2023年各级下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费531100元(其中:省级531100元),上年结转省级资金574220元;支出398660元(其中:省级30600元、上年结转省级资金368060元),2023年向技能培训机构拨付技能培训费349000元,为150名完成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发放培训补助生活费49660元。通过对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了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提高了退役军人就业成功率,维护了社会稳定。2023年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优抚费2023年县级安排资金912414.92元,在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走访慰问各类优抚对象421人次,发放慰问金240000元;为市、县驻军、涉军单位以及过境部队送去价值246690元的慰问品;配套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一次性奖励金6000元;开展双拥各项活动支出132224.92元;下达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293500元。加大驻军联系协调力度,建立军地双向支持、互办实事清单,推动广大干部群众、部队官兵、优抚对象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双拥共建,进一步增强了双拥工作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的全面落实,充分体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双拥情怀。既积极主动解决了部队的实际困难,又多层次组织开展了走访慰问,大力弘扬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优良传统,弘扬了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了国防观念,提高了拥军爱国的自觉性,进一步融合了党政军民关系。人武部“智慧武装”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2023年县级安排资金2374000元,用于人武部“智慧武装”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该项目包括标准化机房建设、数据库建设、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云办公系统、软件系统等。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实现信息的高效录入,统一管理,授权访问,灵活检索,提高人武部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提高数据准确率,降低工作成本,提升工作质量。烈士褒扬工作经费2023年县级安排资金16246元,纪念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战争中献出了宝贵生命的英雄烈士,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抗战精神和红西路军精神,引导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关心关爱烈士亲属,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进一步增强烈士亲属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在全社会树立缅怀英烈,尊崇烈属的良好风尚。武警永昌中队南监墙下围墙改造经费2023年县级安排资金88500元,用于对南监墙的维修改造。通过对南监墙的维修改造,体现了地方政府对驻地部队官兵的关心关爱,保障了驻地部队官兵和群众的安全出行,为备战打仗做出贡献,也是地方拥军工作的具体体现。永昌县人武部营门及兵役服务大厅维修改造项目2023年县级安排资金439973.57元,完成人武部营门及兵役服务大厅改造工程。该项目是以全面提升我县兵役机关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为目标,着眼征兵工作常态化运行实际,建设符合兵役政策制度改革新要求的“一站式”办公服务场所。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九连冠”考评验收工作经费2023年县级安排资金350000元,保障了我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九连冠”考评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2023年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补助经费)2023年上级下达军队离退休服务管理机构补助经费100000元,实际支出54182.5元,保障了军队离退休服务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费2023年县级安排资金204030元,完成了省级要求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配备了各功能室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该项经费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突出服务功能,着眼“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让他们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目标任务,全面做好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打通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最后一公里”,让退役军人有更多的荣誉感、获得感、归属感。

(3)2023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4〕1号)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我局《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结》、项目绩效自评表、整体绩效自评等已于2024年1月8日上报县财政局。

2.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主要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1-4级伤残军人护理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社保接续费用、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和解困资金、烈士褒扬工作经费、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站建设经费、民兵专武干部和职工列装21式作训服、人武部营门及兵役服务大厅改造工程、武警永昌中队宿舍楼窗户及篮球场面层建设项目、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进藏(含高原条件兵)服役士兵一次性奖励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县级配套资金。涉及财政支出6770600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5个,涉及财政支出6770600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及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计划,预算一次核定、资金总量控制,确保部门预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所有收支情况。

我局通过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我局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和降低“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加大推进绩效管理力度形成预算前期有目标审核,预算执行有跟踪评价、预算结束有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机制。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4.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5.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27.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8.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9.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2.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63.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4.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5.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附件1: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已终审.xlsx
附件2: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xlsx
附件3: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附件4: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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