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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负责拟定全县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统筹调剂、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政策;指导并监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离退休政策,丧葬抚恤审批等。
(6)建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7)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政府培训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各部门的全县表彰工作。
(8)参与制订并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拟订全县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用工案件。
(10)受理劳动关系、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永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的审核登记工作;核定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承办全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各种报表的编制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记账、对账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负责全县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失业职工、工伤人员等待遇的审核、发放、调整工作;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工作;负责参保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对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3、永昌县就业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务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劳务工作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劳务工作管理制度;统筹管理全县劳务输转和农民工培训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农民工转移就业前的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城乡富余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度;拟定劳务工作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建立全县城乡富余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和转移就业台账,规划建设劳务输转基地,开展劳务合作项目洽谈签约,组织开展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国内劳务输出、境外劳务输出;建立外出务工人员跟踪服务体系,负责协调、督促处理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劳务纠纷,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实施劳务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对县属企业各类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和资料进行托管。
4、永昌县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全县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类劳动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以及企事业和用人单位拖欠社会保险金的行为;负责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负责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工作。
5、永昌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才交流政策;贯彻执行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全县人才流动机构的工作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审批全县性人才交流会,组织举办人才交流和人才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才提供各种服务;建立完善人才信息库和信息网络,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开展人事代理、人才能力测评及开发、人事关系、档案委托管理等工作;负责流动人员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业务手续;审查区域新闻媒介刊播的人才招聘广告。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就业再就业工作及劳务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就业再就业援助制度,运用各种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就业再就业;负责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困难群体就业安置工作;组织、指导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拓宽就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指导乡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提供就业服务。
6、永昌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贯彻执行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置业转岗培训,城乡新增劳动力劳动预备制培训,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创业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的培训工作;承担由国家、省、市和本局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指导民办培训机构教育教学管理。
7、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仲裁案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档案、印鉴、信息统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决算。具体如下: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6个,主要是以下职能股室:
1.党政办公室(信访室)
2.社会保险和政务服务股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档案管理办公室)
4.工资职称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就业促进股
6.劳动保障监察股(法规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个,主要是:
1.永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永昌县就业服务中心
(三)直属事业单位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6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主要是:
1.永昌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永昌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3.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永昌县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382.3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11.77万元,增长16.22%,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入人员和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35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50.15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38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2.53万元,占47.75%;项目支出2289.86万元,占52.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382.3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620.84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入人员和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6.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0.86万元,增长16.53%。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入人员和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6.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10万元,占4.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7.53万元,占87.45%;卫生健康支出63.88万元,占1.46%;农林水支出223.16万元,占5.1%;住房保障支出73.22万元,占1.6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08.36万元,支出决算为437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9.3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8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93.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的2023年奖励绩效奖金、2023年年度考核奖、2022年应休未休假年休假补贴年初未列入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39.16万元,支出决算为382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入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及就业补助资金、“三支一扶”人员补助资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95万元,支出决算为6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入人员增加,基本医疗保险支出相应增加。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7.16万元,支出决算为22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抗旱减灾服务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及创业贷款担保贴息奖补资金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93万元,支出决算为7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入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2.53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993.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7.64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入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98.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8万元,增长23.0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水费、差旅费、维修费、交通补助费用、劳务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5.5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方面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6万元,增长11.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7万元,下降77.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费用支出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9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1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1.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62%。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重点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2044.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9%。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1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39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2%。组织对“就业补助资金”“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资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等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44.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当年我县落实的补贴项目有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公益性招聘会补助等。2023年度永昌县就业补助资金执行率为96.46%,达到了“基本达成预期指标”档次。全年未发生因就业问题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完成了年度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确保了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和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为全县就业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二是乡村就业工厂奖补项目资金: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有效解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切实增加脱贫户家庭收入;三是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资金:在全县范围内开发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从事保洁环卫等工作,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增加脱贫劳动力收入;四是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主要从事爱心理发员工作,安排脱贫劳动力就业,增加脱贫劳动力的收入;五是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项目:主要用于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鼓励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就业,有效增加脱贫劳动力收入;六是脱贫劳动力省内就近就业交通补助项目:主要用于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七是抗旱救灾资金:为全面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应对旱情影响,开发抗旱减灾服务员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300个,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增加脱贫劳动力收入。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就业补助资金”“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资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等8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2014.45万元,执行数为1943.25万元,完成预算的96.4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指标按计划执行1943.25万元。其中,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1255.81万元,拨付社会保险补贴475.41万元,拨付就业见习补贴30万元,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1.5万元,拨付求职创业补贴6.2万元,支付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87万元(其中省级创业带动就项目补助37万元,创新创意大赛活动补助10万元),拨付职业培训补贴43万元,拨付公益性招聘会补助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44.33万元。年底结余35.2万元(2023年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补助17万元,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15万元,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2万元,省级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1.2万元),收回2021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36万元,资金执行率为96.46%,基本达成预期指标,达到了“基本达成预期指标”档次。全年未发生因就业问题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完成了年度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确保了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和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为全县就业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2、乡村就业工厂奖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紧密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与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有效解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切实增加脱贫户家庭收入。
3、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55万元,执行数为66.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发11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解决部分脱贫劳动力就业,增加脱贫劳动力经济收入。
4、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2万元,执行数为2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发37个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解决部分脱贫劳动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5、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交通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34万元,执行数为40.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共812人,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6、脱贫劳动力省内就近就业交通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7万元,执行数为13.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共590人,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7、抗旱救灾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300名抗旱减灾服务员临时乡村公益性岗位发放生活补助每人每月500元,积极应对旱情对家庭经济收入的影响。
8、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9万元,执行数为3.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整体支出、项目产出较为明显,预期绩效指标全部实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产出指标;二是完成了各项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通过发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保障了每一个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了移交人员人事档案规范化经办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移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较少,原因是经办水平较低;二是资金支出进度较慢,原因是资金拨付较晚。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社保政策学习。持续发挥政策业务学习课堂阵地作用,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学习和工作氛围,切实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理论水平和业务实践能力,为高质量服务群众提供坚实保障;二是提高社保服务水平,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对接,提高财政对资金补贴到位率、及时性,进一步提高社保资金使用效益。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了对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极大地调动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积极性,强化了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理念,完善了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机制,使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明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8、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1、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2、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附件1: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汇总).xlsx
附件2: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汇总).xlsx
附件3: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永昌县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