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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省市纪委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委、省市纪委监委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有关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8.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9.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组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一至四室、案件审理室,股级事业单位永昌县纪委监委综合服务中心。另外,县纪委监委派出五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人员、资产归县纪委机关管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的工作部门,其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资产由县纪委机关管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70.1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6.44万元,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缴费增加,生活补助类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113.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3.79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27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6.85万元,占74.55%;项目支出323.25万元,占25.45%。本部门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70.1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46.44万元,增长13.03%。人员增加,社保缴费增加,生活补助类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0.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44万元,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缴费增加,津补贴、生活补助类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0.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8.02万元,占8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25万元,占10.73%;卫生健康支出58.89万元,占4.64%;农林水支出0.76万元,占0.06%;住房保障支出56.17万元,占4.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28.79万元,支出决算为127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2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6.73万元,支出决算为101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生活补助类资金年初未列入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74万元,支出决算为13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9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部分未列入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07万元,支出决算为5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了财政部分社保缴纳。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驻村人员生活补助类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25万元,支出决算为5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6.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6.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3.05万元,下降11.5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类资金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2.18万元、津贴补贴199.38万元、奖金112.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4.8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2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6万元、住房公积金56.17万元、退休费20.39万元、生活补助79.47万元、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2.76万元、人员奖励金1.8万元。
公用经费79.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7万元,增长5.35%,主要原因是人员福利费及工会经费计提部分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3.28万元、印刷费0.94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68万元、差旅费4.61万元、维护费4.7万元、工会经费4.78万元、福利费6.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2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50.0%,主要原因是办案出差次数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50.0%,主要原因是办案出差次数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业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50.0%,主要原因是办案出差次数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履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公务接待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接待,本年度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接待的事项。
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3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6万元,增长5.35%,主要原因是人员福利费及工会经费计提部分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8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99%。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2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1%。组织对纪检监察办案经费、巡察工作经费、永昌县红色清廉教育基地布展项目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预算支出总计12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6.85万元,占总支出的74.5%;项目支出323.25万元,占总支出的25.5%。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纪检监察办案经费、巡察工作经费、永昌县红色清廉教育基地布展项目等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纪检监察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9.52万元,执行数为159.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购置办案人员生活用品,保障办案工作人员生活及住宿条件;二是购置办案组办公用品,保障办案组正常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三是保障办案组赴外调查取证人员差旅费。四是完成案件审查调查工作。
2、巡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县委巡察办日常工作责任;二是做好县委各轮巡察整改落实工作。
3、永昌县红色清廉教育基地布展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7.2万元,执行数为1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布展设计5个展厅;二是完成室内装饰布展、声光电等内容。三是完成室外门头改造工程和电子翻书互动系统。
4、2022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98万元,执行数为6.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部分办公设备购置。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保障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委巡察办机关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二是保障全县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落细、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逐级落实责任。三是加强执纪监督,净化社会环境,维护正常营商秩序,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四是提高巡察监督的质量,提升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巡察跟踪督促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格局,精准开展巡察,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