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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办县政府、政府办及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后评估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协调解决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争议。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审核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及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0、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2、办公室
3、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4、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股)
6、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7、社区矫正管理股
8、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30.3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3.79万元,下降10.29%,主要原因是财政人员调入、调出、退休较频繁,拨款收入减少;年末部分项目未实现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730.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0.23万元,占94.52%;其他收入40.09万元,占5.4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73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53万元,占72.23%;项目支出202.79万元,占27.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90.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9.37万元,下降12.58%。主要原因是财政人员调入、调出、退休较频繁,拨款收入减少;年末部分项目未实现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37万元,下降12.58%。主要原因是财政人员调入、调出、退休较频繁,拨款收入减少;年末部分项目未实现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5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64.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19万元;农林水支出2.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5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8.75万元,支出决算为73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5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55%,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2.11万元,支出决算为564.6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调出、退休较频繁。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52万元,支出决算为71.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调出、退休较频繁。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入预算中。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入预算中。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2万元,支出决算为33.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调出、退休较频繁。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7.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8.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07万元,下降7.7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调出、退休较频繁。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公用经费4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1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调出、退休较频繁。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拨入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不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拨入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拨入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1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增加,办公费增加,租赁费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不变。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不再购买会务用品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29.83万元。组织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等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9.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已完成,确保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的足额高效使用,切实做到了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计划。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县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等7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各部门(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与三家律所签订县政府法律顾问合同4.5万元;二是保障县政府日常的涉法涉诉案件咨询、开庭等。
2.“驻村帮扶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9万元,执行数为2.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支付驻村工作队员补助2.29万元。
3.“公证处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维持公证处日常运行。
4.““八五”普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9万元,执行数为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法治广场和法治长廊;二是“6.26”国际禁毒日、民族团结进步月、“12.4”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5.“焦家庄司法所维修改造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维修改造焦家庄司法所,打造标准化司法所。
6.“2023年提前下达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4万元,执行数为39.11万元,完成预算的46.5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依法受理10件,受案率100%。二是注册培训“法律明白人”。二是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组织普法队伍下村居、入学校、进企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防电信诈骗等主题法治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建成、改造法治宣传阵地15个。三是坚持底线思维,严控风险,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取得新突破。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协议履行率达到了100%。四是坚持严防管控、多措并举,两类人群管理取得新进展。规范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办理期满解除。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支出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7.“2022年提前下达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万元,执行数为41万元,完成预算的80.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3年度受理援助案件800余件,支出律师值班费及援助补贴41万元。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支出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此次自评,我单位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4分,对比绩效目标自评表,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已完成,确保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的足额高效使用,切实做到了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计划。预算一次核定、资金总量控制,确保部门预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所有收支情况,切实提高了对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极大地调动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积极性,有效激发探索资金管理创新模式,强化了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理念,完善了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机制,使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明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