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民政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单位职责

1、拟定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及民政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3、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执法监督。

4、负责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精简退职人员救助等工作。

5、负责开展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保障项目所涉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本级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负责政府委托的其他核对工作。

6、负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换届选举和村(居)民自治,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和村、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迁址、更名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负责编制地名规划,审批、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资料档案,推广使用标准化地名。

10、负责乡级行政县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行政县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

11、负责婚姻管理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婚姻执法检查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12、负责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3、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4、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5、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6、负责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7、负责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8、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统计工作。

1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智慧民政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和单位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统计管理和职工工资管理等工作。

2、社会救助股。拟定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监管工作和精减退职人员补助费发放及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3、社会福利股。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执行落实老年人社会救助、福利补贴制度等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拟订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

4、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县边界勘定和管理办公室、县地名管理办公室)。拟订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及换届选举工作;协调、指导社区建设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5、社会事务和婚姻登记股(行政审批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落实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落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永昌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相关社会救助法律、规章、制度、文件精神;负责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服务工作;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负责接待受理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咨询;按要求负责收集社会救助工作各种报表和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

1、永昌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2、永昌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工作所涉及的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与相关联席单位沟通核对事宜、交换部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负责将各联席单位的比对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出具核对报告,并反馈申请核对单位;负责全县核对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汇总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上报;做好核对信息保密工作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做好全县核对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核对政策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永昌县流浪乞讨救助站。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2582.1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504.66万元,增长24.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23年四人职级晋升工资车补增加;2、2023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工资年内正常晋升,工资增加;3、2024年部门预算时年度考核在预算方案之内合计21.6万元,4、2023年工资收入,缴费基数增大,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5、2024年预算口径变化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增加幅度较大;6、职能划转高龄补贴由我局发放,预算增加260万元,7、2024年新增项目社工站经费40万元;8、2024年新增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5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82.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预计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2582.1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比2023年预算增加504.66万元,增长24.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23年四人职级晋升工资车补增加;2、2023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工资年内正常晋升,工资增加;3、2024年部门预算时年度考核在预算方案之内合计21.6万元,4、2023年工资收入,缴费基数增大,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5、2024年预算口径变化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增加幅度较大;6、职能划转高龄补贴由我局发放,预算增加260万元,7、2024年新增项目社工站经费40万元;8、2024年新增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5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0.2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8.35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43.5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82.17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639.5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92.41万元,增长16.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23年四人职级晋升工资车补增加;2、2023年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工资年内正常晋升,工资增加;3、2024年部门预算时年度考核在预算方案之内合计33.3万元,4、2023年工资收入,缴费基数增大,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5、2024年预算口径变化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增加幅度较大。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942.59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12.255万元,增长26.9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职能1、划转高龄补贴由我局发放,预算增加260万元,2、2024年新增项目社工站经费40万元;3、2024年新增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156万元;4、原有项目有个别小幅度的增减。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社会救助县级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9个,主要是省级劳模生活费、社会工作服务站经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乡镇老年活动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经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行管理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城市低保金、农村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特殊困难老人补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离任居委会干部生活补助、精简退职人员经费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同。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相同。“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同。

4.培训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同。

5.会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同。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02.674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0.36万元。增加11.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晋级晋升公务交通补贴增加1.08万元,临时工比2023年预算增加1人且标准提高,劳务费增加7.14万元,工会经费,福利费都有小幅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1万元(永昌县民政局本级8.85万元,永昌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10.83万元(永昌县民政局本级725.62万元,永昌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585.21万元)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83.66万元,设备378.16万元,图书档案2.93万元,家具用具146.0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230平方米,价值45万元。无公务用车。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

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5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设备,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2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行管理补助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民政局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12个月;计划按2023年评估报告为基本依据分配运行经费,保障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行,保障受助老人有一个健康舒适的养老环境。

4.年度预算安排:90万元

5.项目概括:下达的资金用于支付福利机构正常的水费、电费、维护费等办公经费,聘用人员工资社保费支出,保障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行,保障受助老人有一个健康舒适的养老环境。

6.项目总目标:按2024年评估报告为基本依据分配运行经费,保障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行,保障受助老人有一个健康舒适的养老环境。

7.项目立项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

8.项目绩效:一是社会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行;二是受助老人有一个健康舒适的养老环境。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福利机构建设运行经费、省级劳模生活费、城市低保金、离任居委会干部生活补助、精简退职人员经费、社会救助经费、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9个项目的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省级劳模生活费。我县现有省级劳模一名,按规定县级预算安排每年0.24万元生活补助,我局于每年十一月份,由本人签字确认后通过银行发放。

(2)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运行补助资金100万元,永昌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运行费54万元,清河敬老院运行补助经费25.6534万元,城关镇综合养老中心运行费用10万元,河西堡敬老院建设运行经费7万元,养老机构近三年财务管理情况评估审计费3万元,疫情期间慰问养老机构0.3466万元。

(3)城市低保取暖费47.25万元。用于发放2023年度1830户城市低保家庭每户500元标准发放的取暖费,其中市级配套47.5万元,按文件要求是市县各配套250元,因向市局报送文件时报送的2023年10月数据,当时城市低保户为1900户,但发放时部分单人户已经死亡,不应享受救助政策,所以县级配套43.65万元,城市低保户每户500元取暖费的发放,可以解决温暖过冬问题。

(4)离任居委会干部生活补助1.768万元。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离任居委会干部进行生活补贴的通知》(金政办发〔2006〕62号)精神,发放2022年度离任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17人17780元,本年发放17680元,上年度结转100元。连续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年满20年以上的1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20元,连续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年满10-19年的1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连续担任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年满10年以上的11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元。该项政策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离任居委会干部生活困难的问题,发放离任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的服务对象全部满意。

(5)精简定补人员生活补助9.233万元。根据省委办发《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关于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若干问题的暂行处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5〕13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提高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2〕142号文件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解决了我县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2023年度精简退职职工22人,发放生活补助9.233万元。

(6)社会救助工作经费13万元。用于购买办公电脑5台2.29万元,驻村干部生活补助1.254万元,地名办雇用专业人员郭常福劳务费1.45万元,临时工社保财政部分0.51万元,保障救助工作人员下乡差旅费支出4.27万元,办公用品费用0.87万元,电脑耗材、维修费用1.92万元,印刷费0.43万元,此项经费的安排切实保障了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7)地名普查经费22万元。用于地名普查档案归档项目服务费用13.68万元,地名普查宣传片拍摄费用4.2万元,地名普查知识竞赛相关费用1.206万元,《永昌行政区划图》技术服务费1.15万元,《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费0.526万元,地名普查专业人员郭常福劳务费1万元,边界视察费用0.238万元。此项资金的安排切实保障了地名普查、政策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8)疫情防控经费4.2万元。用于疫情防控爱心健康包、爱心健康手册印刷费用2.046万元,牌匾制作、文印费用0.6925万元,打印机维修及耗材费用1.0663万元,办公用品费用0.3952万元。此项经费的安排为民政局担任的疫情防控社区管控组职能的履行提供了经费保障。

(9)帮扶干部生活补助1.296万元。用于支付帮扶干部生活补助1.296万元。此项经费的安排,切实保障了帮扶干部生活补助按标准发放到位。

2.2023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4]1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1.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0个,主要是省级劳模生活费、社会工作服务站经费、社会救助县级保障经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乡镇老年活动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经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行管理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城市低保金、农村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特殊困难老人补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离任居委会干部生活补助、精简退职人员经费,涉及财政支出1942.595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0个,涉及财政支出1942.595万元重点项目名称: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运行补助经费

2.项目实施主体:永昌县民政局

3.实施周期及计划: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12个月;计划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对三家福利机构的近三年的运行经费进行评估,测算出各单位基本运行所需要的经费,以此为基本依据分配运行经费,保障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行,保障受助老人有一个健康舒适的养老环境。

4.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5.项目概括:下达的资金用于支付福利机构正常的水费、电费、维护费等办公经费,聘用人员工资社保费支出,保障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行,保障受助老人有一个健康舒适的养老环境。

6.项目总目标:计划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对三家福利机构的近三年的运行经费进行评估,测算出各单位基本运行所需要的经费,以此为基本依据分配运行经费,保障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行,保障受助老人有一个健康舒适的养老环境。

7.项目立项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

8.项目绩效:一是社会福利机构的正常运行;二是受助老人有一个健康舒适的养老环境。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4.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5.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27.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8.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29、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9.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2.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附件1:永昌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xlsx
附件2:永昌县民政局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附件3:永昌县民政局2024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附件4:民政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附件5:永昌 县2024年收入计划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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