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和相关指导工作。

(2)负责拟定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储备工作;负责城维费年度计划的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及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供水、排水、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管护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协调城市管理、城市环卫、垃圾处理等工作。负责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节水进度检查、指导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职责。

(3)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的规章制度,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计划报批、监督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核、申报、发放及核算工作。

(4)负责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协调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建筑业、建筑市场、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管理和资质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机械及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上报等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职责;负责市政、绿化、环卫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及动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工作;负责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工作;依法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事项,依法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的体改、统计、质量安全生产、行业评优、工程评优、资质资格初审报批及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和城镇危房及报废房屋的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监督执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负责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备案工作。

(7)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计划;负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交易行为;负责全县城市房屋测绘及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初审、报批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综合配套设施竣工验收;负责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监管工作。

(8)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与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等相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补偿标准;组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对征收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定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与处理;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办理和停办相关手续;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负责办理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科技推广应用、人才技术项目交流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及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防灾(震)、减灾、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10)负责监督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及建设工程项目稽查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12)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拟定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及安全工作;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做好人防无线电台、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与省、市的互联互通;检查和指导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的落实情况;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疏散基地建设计划;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负责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与训练。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

1、办公室(财务室、城建档案室、信访室)

2、城乡建设股(市政建设管理股、城市节水管理办公室)

3、综合业务股(县墙体革新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4、建筑业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5、住房保障股

6、房地产管理股

7、人防建设管理股

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隶属管理企事业单位

1、永昌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2、永昌县房地产交易中心

3、永昌县房产测绘中心

4、永昌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5、永昌县辰阳热力有限公司

6、永昌县泓润水处理有限公司

7、永昌县建筑设计院

8、永昌县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21307.2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1,2),比 2023年预算减少178.99万元,减少0.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气污资金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65.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4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21307.2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1307.26万元,比 2023年预算减少178.99万元,减少0.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气污资金减少。(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4)主要是: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9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51.66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 14751.95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781.1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5594.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07.2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 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725.96万元,比 2023年预算增加35.43万元,增加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提高,社保、医保、公积金基数提高等因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8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41.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0581.3万元,比 2023年预算减少214.43万元,减少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减少。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6个,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施工图审查及自建房鉴定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项目经费、国开行贷款利息及本金、武警永昌中队暖气改造项目、供排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

保障运转经费 3个,主要是永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生态功能区项目)、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生态功能区项目)、县城绿化水费(生态功能区项目)。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 2023年预算无增减。2024年计划将因公出国(境)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 2023年预算无增减。2024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无增减。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 2023年预算无增减。。

4.培训费0万元,比 2023年预算无增减。

5.会议费0万元,比 2023年预算无增减。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74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5万元,项目支出720万元,比 2023年预算增加212.55万元。增加39.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项目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43.9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2295.17平方米,价值312.8万元。共有其他用车2辆,价值27.36万元。

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98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42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522.5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1.2024年完成热源清洁化改造88.17万㎡,其中:农村地区改造88.17万㎡,涉及农户8817户。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63.85万㎡,其中,县城改造2.15万㎡;农村地区改造61.70万㎡,涉及农户5874户。

2.按照《金昌市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永昌县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使用及监督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方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确保奖补资金精准到位。要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可以采取预拨和清算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 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危房改造、乡村振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五个大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和绩效执行情况监控、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2023年绩效评价管理:按照《永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函[2024]1号)文件要求,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4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并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施工图审查及自建房鉴定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项目经费、国开行贷款利息基本金、武警永昌中队暖气改造项目、供排水管网维修改造项目、永昌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生态功能区项目)、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生态功能区项目)、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县城绿化水费(生态功能区项目)。涉及财政支出20581.3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9个,涉及财政支出20339.3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 2个,涉及财政支出242万元。

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

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反映从事基础研究、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机构的支出、专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工程的支出。

22、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实验室及相关设施(项):反映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等支出。

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2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

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9、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4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4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42、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4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4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5、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4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4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4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反映对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4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5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文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文出。

51、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5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5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4、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5、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

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56、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57、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58、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59、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60、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61、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62、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63、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4、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6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6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6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6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

费等支出。

6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7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7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7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7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7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7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7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7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7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8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8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8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8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8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8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9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94、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95、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96、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97、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9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附件:1.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0日

附件1: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2: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xlsx
附件3: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批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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