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

(二)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内的部分行政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未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进行监督;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包括经过城市桥梁)行驶情况进行监督;对已取消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情况进行监督。

(三)贯彻执行在养犬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绿化、城市道路、规划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务管理、环境噪声污染、道路交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管理等方面城市管理领域内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城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实施监管考核;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垃圾处理企业和个人实施监管。

(五)负责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落实新增违建的管控措施和责任追究。

(六)负责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智慧城市”管理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养犬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养大登记、大只变更登记或者注销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单位收支包括本单位预算情况。

2025年单位收支总预算2145.99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5年收入预算2145.9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45.9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2145.9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622.92万元,占29.03%;项目支出1523.08万元,占70.97%。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2145.99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9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01.33万元、住房改革支出47.3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622.9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71.22万元,下降21.5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均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5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

公用经费支出65.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项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523.0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937.07万元,减少38.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等相关政策要求,2025年度压减项目支出预算。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城区垃圾处理场管理维护费和永昌县“环卫市场化”运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其他项目0个。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4.7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1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的企业职工不发放取暖费,但是2024年将此项也列入了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7.0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3.1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度减少11人,相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根据相关政策,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21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度减少11人,工伤保险缴费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3.4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2.2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度减少11人,相关卫生健康支出减少,根据相关政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9.9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4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度减少11人,相关卫生健康支出减少,根据相关政策,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调整。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5年预算数为501.3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85.1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二是按照“过紧日子”等相关政策要求,2025年度压减项目支出预算。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5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永昌县“环卫市场化”运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功能支出分类由科学基础支出变更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47.3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度减少11人,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较2024年预算持平。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025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06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26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96.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00平方米,价值0.00万元。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97.6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8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5年计划征收5万元。其中:省级批准设立1个,主要是执罚经费补助,征收5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环卫市场化”运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生态功能区项目)

1、项目概况:永昌县(除河西堡镇以外)9个乡镇环卫市场化运行道路保洁约3746095平方米,包括道路洒水降尘、环境卫生保洁、冬季除雪、垃圾箱维修维护等作业;公厕保洁65座,包括安排专人管理、设施维修维护、公厕化粪池清掏等作业;生活垃圾拉运,包括垃圾堆放点、垃圾中转站、单位、学校、医院、商铺等区域生活垃圾的清洁拉运。实现环卫作业机械化、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有效提升环卫质量和效率。

2、立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

3、实施主体: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4、实施周期: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1年。

5、实施计划: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环卫市场化”运行专业化、精细化,提高环卫作业水平。

6、年度预算安排:1500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通过“环卫市场化”运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监督高效的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日常保洁形成常态,推动环卫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作业精细化、机制长效化,营造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生态文明的县城环境。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4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4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4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4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4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到位不足额不及时,预算执行情况未达到预期目标值。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4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4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到位不足额不及时,预算执行情况未达到预期目标值。绩效运行监控在单位内部通报整改情况:发现资金到位不足额不及时后我单位及时整改调整,加快支出进度。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4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3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将随2024年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并随部门决算在财政部门网站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5年度减少部门预算项目1个,压减率33.33%。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2个。

(二)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23个;城区垃圾处理场管理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11个;“环卫市场化”运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13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财政厅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反映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4、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5、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27、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8、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9、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2、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附件:1.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xlsx

          2.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xlsx

          3.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xlsx

永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