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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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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9年3月,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及价值导向。二是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以及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工作。三是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是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五是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六是组织开展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七是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八是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九是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十是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是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及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永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成立于2019年5月,为副科级建制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一是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二是做好本级辖区内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三是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四是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五是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六是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七是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八是完成本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永昌县双拥工作办公室2019年7月由民政局调整为隶属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办理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组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贯彻落实上级双拥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二是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三是负责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双拥工作任务。四是负责拟定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双拥活动,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和驻永部队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各单位双拥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五是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双拥模范乡镇活动和春节、“八一”及其他重要节日的拥军优属活动。六是协调、组织、指导各乡镇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开展双拥支前活动,协调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支持驻地经济建设,参加地方抢险救灾行动等活动。七是协调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认真处理军政、军民关系,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军、警、民纠纷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八是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优抚政策,接待双拥来访,妥善解决好各类矛盾,协调部队子女入学入托、协助军地双方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军民纠纷和军地历史遗留问题。九是做好双拥宣传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培养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十是做好双拥工作的检查验收,搞好双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模范单位的考评考核及表彰通报工作。十一是调查研究双拥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十二是负责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文电的起草、呈报、收发、管理和双拥工作刊物、资料的编印工作。十三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双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单位设置情况: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仅为本级预算,永昌县双拥工作办公室、永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隶属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财务未独立。
(1)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信访接待室)、拥军优抚股(政务服务股)、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
(2)永昌县双拥工作办公室:隶属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3)永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
2.人员情况:2025年初人员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人、事业编制8名),实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领导5人(四级调研员1人、一级主任科员2人、二级主任科员1人、七级职员1人),职务与职级并行后享受三级主任科员2人、一级科员2人、见习期公务员1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职员5人、管理九级2人、事业工人3人(2019年、2020年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5年收支总预算851.54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预算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三、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根据《永昌县财政局关于2025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永财发〔2025〕1号)精神,2025年我局预算收入851.5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1.54元,占100%。
图1:2022年-2025年收入预算构成

收入预算构成柱状图
2.支出预算
2025年支出预算851.54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12.38万元,占36.68%;项目支出539.16万元,占63.32%。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1.5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9.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59万元、住房障支出23.26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图2。

1.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312.38万元,比2024年307.86万元,增加4.52万元,增长1.4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工资福利支出270.8万元,比上年281.41万元减少10.61万元,下降3.77%。2024年9月三级调研员1人执行退休待遇,7月新考录公务员执行见习期工资,故而造成工资福利支出不增反降;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35.41万元,比上年22.4万元增加13.01万元,增长58.08%,依据《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永政办发﹝2024﹞19号)精神,定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致使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三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7万元,比上年4.05万元增加2.12万元,依据《中共永昌县委关于刘光明同志退休的通知》(县委任字﹝2024﹞100号)精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从2024年9月1日执行,致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76.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等,支出情况详见图3工资福利支出、图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35.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预算支出情况详见图5。

2.项目支出
2025年财政预算批复我局县本级项目支出539.16万元,比上年677.06万元减少137.9万元,下降20.37%。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保障运转经费0个,其他项目13个,主要是:项目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37.68万元,较上年287.09万元减少149.41万元,下降52.04%;项目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87.3万元,较上年45.71万元增加41.59万元,增长90.97%;项目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04.68万元,比上年116.41万元减少11.73万元,下降10.08%;项目4.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社保接续费用14.85万元,比上年30万元减少15.15万元,下降50.5%;项目5.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和解困资金57.73万元,比上年58万元减少0.27万元,下降0.47%;项目6.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县级配套资金1.828万元,比上年1.84万元减少0.012万元,下降0.65%;项目7.进藏(含高原条件兵)服役士兵一次性奖励金58万元,比上年45万元增加13万元,增长28.89%;项目8.1-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7.84万元,比上年4.16万元增加3.68万元,增长88.46%;项目9.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金4万元,较上年3.8万元增加0.2万元,增长5.26%;项目10.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一次性奖励金7.8万元,比上年8.3万元减少0.5万元,下降6.02%;项目11.烈士褒扬工作经费6万元,比上年8万元减少2万元,下降25%;项目12.退役安置补助经费50.05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50.05万元,增长100%;项目13.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医疗保障资金1.4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1.4万元,增长100%。项目情况详见图6。

3.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9.69万元,比上年938.33万元减少128.64万元,下降12.71%。下降原因是地方援建军队项目减少;二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9万元,比上年22.75万元减少4.16万元,下降18.29%,下降原因是2024年9月原执行三级调研员工资标准1人退休,对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下降;三是住房保障支出23.26万元,比上年23.84万元减少0.58万元,下降2.43%,下降原因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和2024年一致。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和2024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发生。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和2024年一致,2025年计划公务接待费用控制在0批次、0人次之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50.05万元,较2024年预算增加50.05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以及安排工作退役军士、义务兵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含培训)。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和2024年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29.2万元,较2024年34.9万元减少5.7万元,下降16.33%,其中:基本支出25.88万元,较上年22.4万元增加3.48万元,增长15.54%;项目支出3.24万元,较上年12.5万元减少9.26万元,下降74.08%。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2024年支出了2023年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县“九连冠”考评验收工作支出,2025年此项支出减少。各项支出占比情况详见图6。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55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16元。较上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10.35万元减少6.479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24年增加了双拥办调入人员办公设施设备的采购,2025年没有类似采购,同时印刷费用和其他纸张等办公耗材采购较去年有所下降。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287.9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2.9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26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245平方米(永昌县军队离退休服务站改造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权属证明),价值230.56万元,我局实际使用面积544.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93.8平方米,业务用房350.4平方米。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2025年拟采购固定资产0.76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移动存储设备。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5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5年我局涉及项目13个,绝大部分为民生项目资金,下面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例,说明我局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1.项目概况:根据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1〕89号),第二章第五条“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其入伍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发放。各市县对在高原服役的义务兵增发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按照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确定。”第三章第九条“家庭优待金由中央、省、市县分级负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定额补助,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补助,其余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高原兵家庭增发的家庭优待金,由市县财政承担。”
(1)2023年入伍
测算标准:2022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207万元,95%为2.394665万元,2023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394665万元,高原服役增发30%,每人每年为0.7184万元。
2023年春季入伍39人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24年11月底前发放完成。2023年秋季入伍41人,其中高原兵25人,2025年发放第二年家庭优待金共需资金116.141306万元,中央每人每年1万元,省级每人每年6000元,剩余部分市县各配套50%,高原兵增发部分市县各配套50%。其中:中央配套41万元,省级配套24.6万元,市级配套25.270653万元,县级配套25.270653万元。
(2)2024年入伍
测算标准:2023年度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044万元,95%为2.56918万元,2024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56918万元,高原服役增发30%,每人每年为0.770754万元。
2024年春季入伍35人,其中高原兵33人。2025年预计3月、9月、12月分三次发放第一年半年和第二年1年共1年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共需资金173.034273元,其中:中央配套52.5万元,省级配套31.5万元,市级配套44.517137万元,县级配套44.517137万元。
2024年秋季入伍39人,其中高原兵25人。2025年发放第一年家庭优待金共需资金119.46687万元,中央每人每年1万元,省级每人每年6000元,市县剩余部分各配套50%,高原兵增发部分市县各配套50%。其中:中央配套39万元,省级配套23.4万元,市级配套28.533435万元,县级配套28.533435万元。
(3)2025年入伍
测算标准:预估2024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7484万元(2023年27044元基础增10%),95%为2.826098万元,高原服役增发30%为0.847829万元。预估2025年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826098万元,高原服役增发每人每年为0.847829万元。
2025年3月预估入伍40人,其中高原兵35人。2025年发放第一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共需资金142.717935万元。中央每人每年1万元,省级每人每年6000元,市县剩余部分各配套50%,高原兵增发部分市县各配套50%。其中:中央配套40万元,省级配套24万元,市级配套39.358968万元,县级配套39.358968万元。
2023-2025年155(41+35+39+40=155)人需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51.360384万元,其中:需县级配套137.680193万元。
2.立项依据:《甘肃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甘退役军人发〔2021〕89号)《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退役军人发〔2021〕93号)。
3.实施主体: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周期:项目自批复之日起,实施周期12个月。
5.实施计划:因该项资金为到人到户资金,且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市县四级配套,上级资金到位后按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发放。
6.年度预算安排:137.68万元
7.预期总目标:通过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义务兵及其家庭的优待,鼓励适龄青年参军报国和履行兵役义务。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5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5年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县财政部门关于绩效管理方面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标识、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坚持“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和项目绩效目标15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15个,公开率为100%。
(2)2024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严格按照《永昌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以1-6月、1-9月两个时段为节点,集中对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监控,含本级和上级共26个项目的资金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2024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2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在绩效运行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监控“双监控”中存在的问题是某一个项目支出时段在某一个月全额支出了,绩效系统中预算执行情况就会提示存在问题。但实际情况如进藏(含高原兵)服役一次性奖励金会在4月全额发放,类似支出在绩效监控系统中会提示存在问题。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6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6个,完成率10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和1-6月一致。
(3)2024年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4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27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26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工作总结,绩效自评表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绩效情况随决算一同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4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5年度减少部门预算项目2个,压减率13.33%。
2.2025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主要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1-4级伤残军人护理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社保接续费用、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和解困资金、烈士褒扬工作经费、退役安置补助资金、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进藏(含高原条件兵)服役士兵一次性奖励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县级配套资金、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医保金。涉及财政支出539.16万元。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40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12个。各项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按照《预算法》规定及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计划,预算一次核定、资金总量控制,确保部门预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所有收支情况。
我局通过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5年,我局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和降低“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加大推进绩效管理力度形成预算前期有目标审核,预算执行有跟踪评价、预算结束有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机制。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4.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5.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27.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8.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9.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2.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63.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4.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5.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链接):
附件1.永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