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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财务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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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永昌县水源镇卫生院是一个县设立的卫生行政和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组织。其主要功能有:
1.永昌县水源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
2.加强农村疫病防控,防治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对农民健康、职业病、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造成严重损害。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
4.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医院产生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康复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知识,引导群众改善住房、食品、饮水、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卫生。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水源镇卫生院核定编制人数14人,实有占编人员11人,现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人,其中:副高职称1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5人;退休人员4人,遗属2人。开放床位30张,目前内设、外、妇产、儿、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检验、放射、B超、中、西药房、理疗等科室,配备有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等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承担着全镇2.2万人、11个行政村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业务。
辖区现有村卫生室11所,均合理布局,建筑面积均达到60平米,做到了四室分开(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和药房),现已全部纳入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在职乡村医生12人,目前为12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条件的村卫生室负责人购买了养老保险,并核定了31名离岗乡村医生,逐步发放了养老补助。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没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18.2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23万元,增长3.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中医药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618.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52万元,占65.75%;事业收入211.76万元,占34.2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61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29万元,占68.95%;项目支出191.99万元,占31.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06.5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1.82万元,增长11.4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中医药专项经费收入增加,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费用增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82万元,增长11.4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82万元,占15.70%;卫生健康支出335.55万元,占82.54%;住房保障支出7.15万元,占1.7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7.69万元,支出决算为40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7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05万元,支出决算为6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缴民生人员2014年10月-2021年12月养老保险费及技实人员职业年金费。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0.63万元,支出决算为33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本年度增加的项目经费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经费、中医药专项补助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省级补助经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经费,年初未做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01万元,支出决算为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剂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由上级专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4.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26万元,下降7.84%,主要原因是本年将在岗、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调入项目支出,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及生活补助。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全额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2024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对入户及医疗急救。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48.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7.23%。
一是中医药专项补助资金,根据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中医药专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中医药发[2024]7号)文件及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有关卫生健康项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3]168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制定了实施方案,对中医科进行了改造、扩建、分隔和装饰,从而优化了诊疗环境,并购置更新中医诊疗设备,提高中医药技术水平。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了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是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按照服务人口及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的村卫生室,根据实际诊疗人次数和考核分数,发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金额,对未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扣除相应补助,并上报卫生健康局。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了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是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和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文件精神,项目资金的60%用于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补助。国家基本卫生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钱随事走的原则,按考核的数量和质量拨付相应经费。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实行“公平公正、多劳多得、不劳不得”和“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先进行工作数量认定,再进行工作质量考核,二者结合分配补助资金由财政全额补助。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绩效自评结果(见附件)
我单位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医药专项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是中医药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5.1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旗舰中医馆的建设,中医诊疗服务水平较稳步提升,优化了中医科诊疗环境,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认可度提高,中医药人才技术水平、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获得感提高。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的管理要求执行,杜绝截留、滞留、挪用资金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最大效益的发挥。
二是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6.6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05万元,执行数为19.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服务人口及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对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的村卫生室,根据实际诊疗人次数和考核分数,发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金额,对未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扣除相应补助,并上报卫生健康局。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同步实行的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采购制度改革对基层用药的品种品规配备及采购、使用,进行严格的限制,使基层医疗机构可配备的药品品种品规较有限,无法满足辖区居民需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带量议价采购制度。
三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5.7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9.2269万元,执行数为109.22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使老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要问题及原因:辖区内正常人群电话等信息统计更新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强对村级信息统计人员的培训、督导。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切实做到了以人为本、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计划。预算一次核定、资金总量控制,确保部门预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所有收支情况,切实提高了对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极大地调动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积极性,有效激发探索资金管理创新模式,强化了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理念,完善了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机制,使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明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