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永昌县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公开(本级)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永昌县卫生健康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行政规范性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二是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三是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四是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五是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六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七是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全县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八是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九是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十是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十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十二是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十三是负责县级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十四是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十五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爱国卫生运动方针、政策。十六是指导永昌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十七是制定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十八是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十九是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二十是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永昌县卫生健康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目前实有人数14人。局机关设有永昌县计划生育协会、永昌县流动人口健康服务中心、永昌县红十字会、永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等组织;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医改股、综合监督股、健康宣教股、公共卫生股、医政医管股、中医药管理股、卫生应急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等10个职能股室。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230.3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29.97万元,下降19.20%,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2230.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0.32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223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78万元,占19.18%;项目支出1802.54万元,占80.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230.3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466.49万元,下降17.30%。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0.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6.49万元,下降17.30%。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0.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万元,占0.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70万元,占5.37%;卫生健康支出2073.06万元,占92.95%;城乡社区支出7.86万元,占0.35%;农林水支出1.00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21.71万元,占0.9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87.40万元,支出决算为223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2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作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61万元,支出决算为11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1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6.50万元,支出决算为207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办公费及水电费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重大项目前期费。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28万元,支出决算为2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7.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7.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4.30万元,下降68.6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缴费、死亡抚恤金。

公用经费50.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2万元,增长94.07%,主要原因是机关办公费及水电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4.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福利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2万元,增长94.0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473.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6%。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计划生育补助资金项目:全年精准完成应受益户的统计审核工作,按时全额完成全县各类计划生育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提高了计划生育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了计划生育扶助政策有效实施,切实维护了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二是2024年育儿补贴(二孩、三孩)项目:全年为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的本县户籍夫妻(含夫妻一方为本县户籍),且该子女落户在本县,从孩子出生当月起计发至满36个月止,按照二孩每月200元、三孩每月3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共计为468人予以补贴,提高了生育家庭的生活水平。

二、绩效自评结果(见附件)

我单位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计划生育县级配套资金、2024年育儿补贴(二孩、三孩)项目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计划生育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3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6.56万元,执行数为406.5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生活和养老等问题,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二是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补助对象信息摸排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村级信息统计人员的培训。

2.“2023年育儿补贴(二孩、三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3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7万元,执行数为6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严格遵照省、市优化生育政策部署,以《永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为指引,扎实推进二孩、三孩育儿补贴政策落地实施。全年实现补贴政策知晓率全域覆盖、符合条件对象精准识别、资金足额按时发放的核心目标,配套托育服务体系同步推进,政策执行成效显著,有效减轻了家庭养育负担,为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补助对象信息摸排不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村级信息统计人员培训,提升对象信息摸排及时性,进一步提高补贴精准度;二是优化申领流程,探索更便捷的申报渠道,持续提升家庭政策获得感。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通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切实做到了以人为本、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计划。预算一次核定、资金总量控制,确保部门预算全面、真实反映单位所有收支情况,切实提高了对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极大地调动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积极性,有效激发探索资金管理创新模式,强化了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理念,完善了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机制,使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明显,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永昌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永昌县卫生健康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永昌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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